规范水权转换行为
专家表示,应根据黄河水资源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能够提供的可持续支持,协调调整包括工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在内的社会经济整体发展规划。
在建立健全规划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市场化手段也不可少。
据黄委会介绍,近年来,在宁蒙两区开展了水权转换试点。这是在不增加黄河分水指标的前提下,通过企业投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促进农业节约用水,为新建工业项目提供水源,解决制约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问题。
截至2008年10月,黄委已审批26个水权转换项目,其中内蒙古20个、宁夏6个,26个项目合计转换水量2.28亿立方米,节水量2.57亿立方米,节水工程总投资达12.26亿元。
但安新代表示,尽管“方向正确,措施可行,但由于水权转换仍处于起步阶段,法规制度仍不健全,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水权交易的市场没有真正形成,效果并不理想”。
“目前还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征收水资源费。对这些地区来说,国家事实上并未获得水资源的所有权。”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日前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家应依法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逐步实现用水补偿的合理化。
骆建华认为,水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水价偏低,没有完全体现水资源真实的成本。“水价合理,既包括科学的成本组成,又包括合理的价格水平,使水价既能起到促进节约用水,又有利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李国英透露,今年将结合设施农业、节水农业推动水权转换的进一步开展,在8月份前制订规范行业间水权转换有关工作意见。同时在《黄河法》立法框架下,组织开展河道管理、防汛、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前期立法研究,11月提交各项立法研究报告。
[上一页] [1] [2] [3]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