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从左到右依次为特邀主持郄建荣、嘉宾严义明、汪劲、马军、胡元琼
【搜狐绿色编者按】2009年5月1日,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年来,因为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产生了哪些积极的作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有什么解决的途径?搜狐绿色、中外对话、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NRDC)联合主办《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一周年论坛,邀请了参与起草办法的专家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老师,第一个提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严义明律师、制作“水污染地图”数据库以及“空气污染地图”数据的NGO代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老师,以及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的胡元琼律师做客搜狐,共同探讨环境信息公开背后的秘密。
论坛完整视频:4月绿色选择论坛:环境信息公开1年 企业无所作为(视频1)
4月绿色选择论坛:环境信息公开1年 企业无所作为(视频2)
4月绿色选择论坛:环境信息公开1年 企业无所作为(视频3)
4月绿色选择月度论坛专题:环境信息公开 不能说的秘密
延伸阅读:公开一年间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一周年回顾
多方评论汇集:环境信息公开意义深远且重大
主持人(《法制日报》记者 郄建荣):各位媒体及NGO的代表,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搜狐!今天搜狐绿色、中外对话、NRDC这三家机构在这儿组织一个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论坛。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郄建荣,今天担任这个论坛的嘉宾主持。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邀请的四位嘉宾:
上海律师严义明先生,也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提出以来第一次提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老师,他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起草的专家之一。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老师,也是制作“水污染地图”数据库以及“空气污染地图”数据的NGO学者。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的胡元琼律师。
嘉宾精彩发言回放(简要大意):
汪劲:我们国家的信息实际上是以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的,而且这个公开是在20多年以后国务院才公开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是一个民主化的公众参与过程当中的一个突破。这个平台的搭建目前从总体的运作态势上来看是好的。
按照我们的保密法,保密和原则,公开了例外,这已经突破很多了,但实际上在我们政府官员的思想和脑海里头,对公开还是抵触的。环保部门是跟经济相抗衡的一个部门,和传统的这种增长方式指导下的发展模式是相抗衡的,枪打出头鸟,你做的越前头,你的背景支撑没有跟上,你跟大队人马一脱节,人家包抄,你就完蛋了。
我们现在起码有了一个平台,有了一个予以公开的窗口方法,同时还建立了一个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在我们国家组织工作其实是最重要的,有了这个体制,如果我们不断的往下推进的话,我想今后信息公开会做的更好。
应该对申请公开的案例作一个梳理,看一下哪些是老百姓关注并希望得到的内容。看看哪些信息是属于例外的,公开后会导致国家动乱。办法列举的17个问题目录太粗,应该有一个二级目录。NGO可以去做一些环境指数公众普及的事情,让老百姓能看懂这些环境数据。
另外,要通过一系列的执行规章的文件规范,把有些可能存在争议的内容细化了。有些环境信息必须要求事前公开,希望不断的有我们公众给我们环保部门施加压力,那些企业应当公开的没公开环保部门做何打算,要不断的去质疑环保部门,让他们行使自己监管的职权。
胡元琼:《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其实给环保民间组织带来很好的机遇,他们逐渐意识到利用这个工具。在过去的一年中,NGO在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确实做了很多事情。
环境信息公开的项目应该做更为细化的说明,使得执行起来更具可操作性。公开的受众应该直接面向利益相关的群体,并且有合理的途径达到他们。
从国际上其他国家实施信息公开法的经验来看,一般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当你除非涉及到非常高级别的国家秘密的时候,一般是要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公众知情权的保护是为先的,至于我们公开以后是否涉及到不良的社会反应也好或者法律上的后果也好,通常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有一个中立的机构来判断。
严义明:环保部门实际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根本没有认识,实际上是把自己作为一个大政府当中的一部分,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对当地环境的监管承担责任。一些地方提出来环境信息的公开申请,非常非常消极,当地政府想敷衍和搪塞。对于环境信息的公开,尤其是在一些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当地的环保部门,甚至当地的政府,和当地的一些排污企业,都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究其原因,当地的政府有可能会有GDP考核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之下,有可能会对一些排污企业有所纵容或者是有所放宽,这算是比较好的。坏的,有可能是说,当地的环保部门有可能拿了好处,所以会放松监管,有的甚至是在排污企业当中会有直接的利益关联。
马军:去年5月1日到今年的5月1日,是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元年,这个法律实施一年来大体上总的方向是健康的,实施的情况是往前发展的,存在着一些问题,更多的是执行的问题。
我们问题最大的就是企业的信息公开,从去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5月1日到今天,实际上我们企业几乎在这个上是没有多少作为的。按照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不能够依照强制的公开,当地的环保部门应该罚他10万代他公布,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受到处罚,这本身就是这个法规执行当中的重大问题。
王立德:我们可以从美国环境信息公开经验中学习到什么,首先,信息监管行之有效。第二实施过程中会有质疑和争议,要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有效机制。第三,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公众对法律的积极运用。中国现在的发展趋势非常好,在新的法规实施第一年获得了很好的经验。
|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