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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标发布

2009年07月15日13: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绿色

    曾于2006年被教育部收入汉语新词的“美丽垃圾”(因过度包装而产生的美丽废弃物),或许过不了多久就会黯然老去。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本标准主要针对市场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明确要求其包装设计应科学、合理,在满足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装材料、结构和成本应与内装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以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材料用量;根据食品和化妆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应合理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琐的形式或复杂的结构,尽量避免包装层数过多、空隙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应考虑包装全生命周期成本,不仅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包装直接成本,还应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和废弃处理时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对于包装功能完成后还可作为其它功能使用的包装,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与实用性,避免为了追求其它功能而增加包装成本。标准还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必须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5%等。

  2005年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月饼》国家标准,对限制月饼过度包装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少数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源头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减少资源消耗,国家标委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参考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进行了量化。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将成为一把遏制过度包装之风、治理“美丽垃圾”污染的利器,表明了我国政府反对过度包装的决心,为今后的执法操作提供了依据,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在推进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正在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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