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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生活论坛:九成消费者不愿为过度包装买单

2009年07月20日13: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绿色

  判断商品包装是否过的的三大指标:材质、结构、成本

  主持人:刚才通过简单的互动游戏,我们大概了解了过度包装的概念,但是有些人,尤其大多数普通百姓对过度包装这个概念可能不是很了解,所以接下来进入第一个环节。

  首先请问嘉宾什么是过度包装?过度包装的界定标准又有什么?

  李明刚:大家下午好!我个人理解“过度包装”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超出正常包装功能的商品包装,叫做过度包装。

李明刚处长现场讲解何为过度包装

  怎么理解这句话?其中的标准包括:今年3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已经发了一个标准,大家比较熟悉,是针对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通用要求;05年也曾经发布过月饼这样的产品标准,在产品标准里面也有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禁止性的规定;我理解这里所说的标准应该包括上述这类标准。

  其中的法规是指哪些法规呢?去年的8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受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起草并报送了一个条例送审稿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目前在法制办还处于调研阶段,一旦将来发布了,刚才这句话中的法规首先是指这个条例。那么,现行有效的跟过度包装有关系的,大致有哪些法规呢?比方说《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可能对标准有要求,但字里行间确实没有过度包装这几个字,因此可以理解类似《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这些法规,只能叫过度包装标准相关法规。

  这句话中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超出包装正常的功能。我们一般理解包装的功能通常有这么几项,第一保护商品,像刚刚大家看到的茶叶、酒,包装对于商品本身来讲起到保护作用。第二,包装还为了便于运输和贮存。第三,包装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商品信息的明示,尤其是大量的产品标识内容都是贴在包装物上的很多产品都是用包装物体现产品标识的信息。当然,除此之外,包装肯定还有其他一些功能。我理解,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对于这些功能,譬如刚才讲的保护商品、便于储存运输、便于明示商品信息等等,超出了,就可以考虑是否是过度包装。这是我个人对过度包装的理解,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同感。

  主持人:国家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目的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个政策?

  王乃铝: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我简要介绍一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出台的目的和怎么去理解。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月饼强制国家标准》以来,在限制月饼过度包装、节约资源消耗,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在这么一个背景下,当然还有少部分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仍然是比较严重的,比如说糕点、酒、保健食品、化妆过度包装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国务院领导比较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么一个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引导我们的企业在商品包装方面向理性化、向简约化发展,我们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的专家,专门成立了标准起草组,针对食品和化妆品。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倡导节约、重视环保、避免资源的过度浪费。在专家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了大量的市场调查、走访企业,也进行了充分论证,标准从市到最后早开了有20多次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出台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这么一个标准,主要是针对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出带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方面主要是提供了技术依据,因为标准主要是提出了指标,企业怎么去做,都有一个引导和法律依据。

  接下来介绍一下这个标准的基本情况。这个标准是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通用的一个标准,在标准中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说材料的减量化,对我们包装材质的可回收、可利用、可循环,就是重复利用,如何做到进一步节能、进一步节约资源,特别是在三个指标上作出了强行规定,一个是包装的空隙率,一个是包装成本,一个是包装层数,这三个指标是具体明确的强制性要求。针对我刚才提到的像料酒、包金食品、化妆品、糕点这些比较严重的标准指标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这里借搜狐绿色频道,正好来了很多新闻媒体的朋友,希望大家积极的宣传这个标准,因为这个标准虽然是今年3月1日发布,可能实施是2010年的4月1日,我们为了包装的特殊性给了一年的过渡期,希望通过媒体朋友的大力宣传,让我们的企业、社会更好的掌握这个标准,为标准更好的实施、有效的实施做一些准备工作。

  李明刚:刚才主持人问头一个问题的时候讲什么叫过度包装,过度包装的判断标准。刚才乃铝介绍了国家刚发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我结合去年条例的起草和今年刚发布的标准,补充一下对主持人第一个问题的理解;因为刚才讲的侧重于定义了,指不合法、超出正常功能这么两个要素。具体解析这个定义,具体界定过度包装,大致有这么几个指标:

  第一,包装的材质有可能过度。

  第二,包装的结构有可能过度。

  第三,包装的成本有可能过度。

  当然,具体到产品,譬如粮食与饮料,各自侧重的指标可能不一样。这三个方面的要求里边,材质、结构、成本,根据标准的规定,是把结构当中的空隙率强制了,最大60%;包装层数强制了,不能超过3层;包装成本呢,不能超过20%。三个数20%、60%、3层都是强制的。但可能有些朋友也注意到,目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上位降成本指标枪支。对于包装的材质,我理解,无论是法制办委托起草的条例还是已发布的标准里面都提到了,比如作为包装材料,能用普通纸的,就没必要用铜版纸,材质也是过度判断与否的指标,但是目前看条例和标准里边都没有把材质作为强制性要求。除了这三个方面,不同产品可能还存在其他衡量指标,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主持人:刚才李处长说了要求中重点提到了三个指标,我们前期也在一些媒体报道中了解了一组数据,规定中说“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这一规定比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治理“豪华月饼”时作出的“月饼包装不得超过月饼本身价值的25%”的规定明显要严格;而且这项规定由去年征求意见稿中的“推荐标准”改为“强制标准”,这个又说明了什么?

  王乃铝:大家都知道,在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包装成本的规定,这个标准实施几年来我们觉得,通过包装成本来控制过度包装应该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成效的,从包装成本来看,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日本的包装费用不能超过产品定价的15%,美国和英国也分别做了规定,分别是20%和9%。我们的标准起草组通过走访企业、在市场上调查,经过充分认证之后,觉得我们这个包装成本占整个销售价格控制在20%以内,应该说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这一规定也说明了,这么多年来通过我们多个部委、多部门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方面所做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生产企业在包装简约化意识应该是有所加强,我们过度包装的现象应该是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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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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