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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过度包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09年07月27日09:1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雷克鸿

  合理消费 节约资源

  拒绝过度包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报记者 雷克鸿

  过度包装问题多

  近些年,以豪华月饼为代表的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多个政府监管部门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对过度包装现象进行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而最严重的月饼过度包装,似乎也陷入“年年整治,年年露头”的怪圈之中。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指出,经过市场调查发现,近年来对商品过度包装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已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包装层数超过3层的并不多见,搭售礼品的现象也有明显减少,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包装空隙率大。有的商品空隙率高达80%,消费者花钱买包装、买空气,运输、仓储都要消耗大量资源,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二是包装物重量过大。有的商品甚至是商品本身重量的2—3倍,这样的包装还能否被视为达标的包装有待探讨。从资源角度讲,提倡产品的包装要轻量化,不应该选择过重、过贵的包装材料如金属、木质、水晶、玻璃等,而应尽量选择纸质、塑料等质轻和廉价的材料。

  三是材料组成复杂。有些商品选用了4—5种材料进行包装,这样的包装不仅加工复杂也会给回收利用带来困难。

  前不久,针对过度包装现象以及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随着该标准的发布,过度包装问题能否得到遏制,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能有效监管,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能否担负起社会责任并抵制过度包装,这些问题都需要答案。不久前,搜狐绿色频道联合中外对话、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举办绿色选择7月论坛,专家现场讲解了如何辨别过度包装产品,与会嘉宾共同探讨绿色包装发展之路,共同倡议,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

  专家解读过度包装及其相关法规标准

  在绿色选择7月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指出,过度包装就是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超出正常功能的包装。其相关的法规标准包括《月饼》国家标准GB 19855-2005、新出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国家质检总局受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起草了一个条例《限制过度包装条例》,现在法制办正在调研阶段,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包装的正常功能,指的是保护商品、便于储存运输、便于明示商品信息等,超出基本需求的那些包装功能应该作为判定过度包装的指标。他指出,包装中有可能过度的指标包括材质、结构、成本,根据标准的规定,把结构中的空隙率强制限定为不超过60%,包装层数限定为不能超过3层,成本不能超过20%,无论是法制办委托起草条例还是相关标准里面都强调材质,但目前,条例里边没有把材质作为强制性要求。

  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主任科员王乃铝对新出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这个标准是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通用的一个标准,在标准中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说材料的减量化,对包装材质的可回收、可利用、可循环,如何做到进一步节能、进一步节约资源,特别是在包装的空隙率、成本、层数三个指标上做出了具体明确的强制性要求。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比较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也做出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

  董金狮指出,新的标准规定,成本计算方法和原来不一样,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其中商品销售价格的核定以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或以该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计算,这两个数据没法确认,合同价格消费者无法知道,市场正常销售价格也不清楚。比如一瓶可乐,超市可能卖2元,小贩可能卖3元,在饭店可能卖10元,将来执法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标准制定部门或者法规部门在标准实施前宣传贯彻或者制订细则,让消费者明明白白。

  拒绝过度包装,倡导简约生活

  搜狐绿色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网上做了一个消费者过度包装意识的公众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人都比较了解过度包装;大多数人对包装有一定的要求,希望包装简约美观;91%的人认为可以接受的是10%以内的简单的包装,只有9%的人认为可以接受20%以内的比较精美的包装,超过20%以上的过度包装,就没有人愿意真正付钱;96%的人认为产品包装对环境有一定污染,并造成资源的浪费。

  中国包装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余渡元认为,过度包装的性质,一是欺骗性,过度包装让商品看起来数量比较多,可以卖比较高的价格,或者看起来让人感觉东西比较好,这就是欺骗性;二是奢华性,跟文化有关系,跟消费观念也是相关的。欺骗性最好用反欺诈性的条款来限制它,比从技术方面来限制它可能更有效;对于奢华性,应该通过媒体来引导社会关注环保,关注资源节约,形成简约的风气。

  对于过度包装直接带来的影响,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指出,过度包装浪费了资源,破坏了环境,容易助长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助长追求奢华的消费心理,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对于如何杜绝和治理过度包装,李明刚认为,首先要加强法制,法制首先更要强调立法,过度包装方面的立法跟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比还比较弱,比如过度包装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这方面都不够清晰。我们发布的标准通过技术法规的角度,确定了怎么判定是否构成过度包装,接下来通过国务院发布条例、各部门发布规章,甚至将来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次,解决执法依据的问题,这样我们将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董金狮提出“教育宣传为先导,强化管理为核心,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打击出发为补充措施”四点结合起来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过度包装的解决还存在后包装和回收利用问题,余渡元认为,包装的回收利用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源头治理首先要减量化、别过度,末端治理,回收这一端要做好,包括再利用、资源化。

  为了抵制过度包装,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倡导合理消费,节约资源,搜狐绿色频道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中外对话发出倡议:

  商品包装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有利于资源节约,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积极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通过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商品本身价值,不把包装作为噱头助长商品价格的提高;包装用户应将商品包装定义在满足包装功能需求上,自觉避免不必要的包装,积极采用易回收、易处理或易消纳的包装材料,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企业不但要为今天的消费者负责,更应为子孙后代着想。

  商贸流通企业应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积极制定抵制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具体措施,完善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制度,配合商品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包装回收设施,实现包装“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生产—消费—再循环”生产、经营和消费新模式。

  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选择简单适度的包装产品,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让简约消费成为一种有品位又时尚的潮流,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鼓励消费者重复使用各种包装物,实现从家庭开始对包装物进行分类回收的良好社会风气。

  法规和条例的制定不可能一劳永逸,应在执行中不断的完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奢华包装、搭售礼品等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企业在责任与法律的道路上健康前行。

  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对屡禁不止的过度包装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对守法经营者、各种绿色包装企业以及回收利用的典范进行宣传报道,为实现“拒绝过度包装,倡导简约生活”的目标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责任编辑:史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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