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朱晓雯在论坛现场对嘉宾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朱晓雯:我想问李处长两个问题,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发展中国家内部会不会有为了谈判而进行之前的协商会议?9月份联合国峰会上中国是不是出了低碳强度显著下降这样一个目标,当然国际社会认为这个目标仍然不够具体,在哥本哈根谈判上中国会不会有一个数字具体的目标?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陆振华在论坛现场对嘉宾提问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陆振华:刚才讲了美国政府会拿一个数据到哥本哈根会议上,这个由谁在什么场合发布?第二个问题因为美国气候立法进程也不是很顺利,有一些NGO对于美国立法研究也是有支持有反对,有的NGO研究现在已经通过了众议院的美国能源安全法案,列举了各项罪证,认为大约60%返回到煤电行业的,您对美国气候立法您认为是个坏法案,还是好法案?因为有的NGO认为它至少是一个进步。
《经济观察报》记者张斌在论坛现场对嘉宾提问
《经济观察报》记者张斌:我听说中国会带MRV的表格去哥本哈根,据我所知美国也在做这样一个表格,但是和中国有很大不同,我想问一下李处长,据您所知多少国家做MRV表格,各个国家有多大不同?谢谢!
《经济观察报》记者胡蓉萍在论坛现场对嘉宾提问
《经济观察报》记者胡蓉萍:我想请问一下各位专家,对于气候变化所延伸出来的这些经济活动怎么看?他们对气候变化,对环境的作用是不是能够真正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另外,刚才李处长也谈到关于低碳经济的试点,已经有新城市确定,我们也知道有哪些城市确定?
李高:77国加中国每一次谈判会议我们都会去早去两天,那两天就是77国加中国协调会,中国代表团有一些成员会更早,我们还要跟发展中国家的智库商量,还有一些国家愿意坐下来讨论我们也愿意进一步部讨论。NGO是不能参加的,每个集团都有自己的会议,试图在这个谈判场合以一个声音说话,以一个声音说话你的声音就会大一点。
下一个问题我印象是在格陵兰进程,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在要求美国表态,因为他没有东西,其他发达国家都有一个目标,美国支不住压力就做了这样一个表态。
另外关于美国通过一个法案,我们还是对此表示赞赏,应该说对于美国气候变化政策来讲,如果你跟布什政府在任期间做这样一个对比,应该说气候变化政策发生很大的变化,这是一个进步,当然里面法案当中还有很多的问题,包括提出碳关税的问题,包括还有其他具体的限制措施,可能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很难利用市场机制进入市场,不像现在我们可以和欧盟开展CDM合作,美国的法案实际上做了很多限制,还有一个允许有20亿吨的减排抵消额,对自己留下了很大的余地。
MRV的问题应该说提了一些方案,不同的国家提了一些方案,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南非、韩国提到的用一种匹配发达国家支持和发展中国家行动这样一种方式。澳大利亚提出减排时间表要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起来按同样的标准,当然对此我们是不同意,美国人提出来有一个对发展中国家自主的减缓行动要开展同行审评。我们现在讲巴厘行动计划只是讲发展中国家得到支持的行动要适用MRV,实际上包括中国在内我们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说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没有得到支持,就不能接受MRV的要求。对这些行动我们也不接受同行审评。但在增加国际的透明度方面,我们也愿意表现我们的灵活性,我们通过国家信息通报方式体现,国家信息通报里面格式标准频率都可以改进,目的就是让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在做什么,但是这个东西不会接受美国的要求,去接受国际层面的审评,这是超越了公约和巴厘行动计划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国家实行了强有力统计监测考核制度,我们会通过适当的方式,比如我们的白皮书,我们进展报告及时向国际社会公布我们的行动和我们行动的效率,但是要求对我们自主的减缓行动要采取国际的MRV这种方式审评我们是不会接受的。
杨富强:碳市场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帮助国家以比较低的成本来实现国家减排目标。中国现在如果实行碳强度指标的话,就有可能建立碳市场,因为总量控制不见得是绝对的,就是像发达国家那样的绝对减排,对我们中国将来是相对的减排。有一个碳指标的话,也就会相对减排,相对减排也有一个总量控制,所以这就可以为建立碳市场启动了一些初步的工作。原来我们想做20%的节能指标的交易,发现困难重重,比较难。因为节能指标不是一个均匀性的一个商品,碳是一个均匀性的商品,比如说在工业节约一吨煤和在交通节约一吨标煤花的成本是不一样的,但是碳就比较好办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将来要做相对的减排,我们要减少企业的负担,建立碳市场很有用,第二个从碳市场我们可以筹集资金,初步估算一下刚开始几年可以有几百亿,逐步发展到几千亿,到每年减排可以有几万亿资金市场的筹集,可以促进我们技术创新和改革,碳指标是一个很好的工具。
李高:发改委代表全国人大做了一个报告,今年8月份,里面有一句这样的话,我们要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行业开展碳交易市场。
杨富强:我是向李高处长提出两个评论,这次会议我们去的人非常多,不管是NGO也好,或者是媒体也好,但是以前的经验告诉我们有时候站的角度不一样,获得的信息不一样,恐怕有一些偏差,我希望中国代表团可以在这两个礼拜期间规定一个时间给大家通报一下,不要得到一些错误信息作为正确的传到国内就会产生误导,比如《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就要到期了,这个很大是媒体传出去了,得来的数据来源是不对的。第二个希望政府能够积极的支持中国NGO参与气候变化谈判,英国大使馆财大气粗支持我们,我觉得中国政府应该积极的支持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出我们媒体的声音,也要发出我们民间组织的声音。
《中外对话》北京办公室副总编易水在论坛现场对嘉宾提问
《中外对话》北京办公室副总编易水:我来自今天论坛的主办方之一的《中外对话》,我的英国同事告诉我一个传言,他们听说我们温总理或者胡主席将会参加哥本哈根大会,但是在国内并没有得到确认的消息,我想问一下李处长我们总理出席这个会议取决于哪些条件?
李高: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团长是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但是我想有一点,中国政府会充分表现出他对哥本哈根会议的重视。
《新京报》记者:我想问一个比较细节的问题,关于第二承诺期的问题,刚才李处长说了第二承诺期对中国来说时间成本对中国来说非常重要的,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这么重要,美国,欧盟在这个方面立场是怎么样的。第二个问题也是问李处长技术转让这个问题,其实不光是《京都议定书》,UNFCCC出来之后有这样一个原则,据您的了解,在过去几十年当中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这一方面做的情况到底怎么样?谢谢!
李高:京都议定书应该是在我们通过了公约以后,经过了长期艰苦的谈判达成的,实际上我觉得它也是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个里程碑,非常重要。为什么那么重要?就是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共同担任责任的原则,给发达国家这些造成气候变化始作俑者规定了量化减排的义务,我们也注意到第一承诺期有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完成或已经宣布完不成的任务,能够给他什么样的惩罚这个很困难,但是国际社会还是对这些国家给予政治上的压力,他们要付出政治上的代价。京都议定书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这对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区分,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并列,那么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在减排义务方面,发达国家就会迅速推动发展中国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来采取减排的措施,所以京都议定书这样一个法律形式摆在那儿对发达国家来说非常重要的,另外一方面我们认为也是非常公平的,前面我也讲了一个数据到目前为止一万亿二氧化碳派,80%由只占20%人口造成的,如果他不为此作出努力,不为此作出补偿是不公平的。
李高:最关心第二承诺期《京都议定书》的存续。发展中国家愿意做出碳减排贡献,但是这种贡献需要发达国家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希望建立一种技术机制,在多边框架下让技术转让发生,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有一些应对性的贡献,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经济观察报》记者张斐在论坛现场对嘉宾提问
《经济观察报》记者张斐:中国对于第二《京都议定书》是希望长一些呢?还是短一些?
李高:我们持灵活状态,我们最关心第二京都议定书的存续,是五年还是八年,我想这个可以讨论,但是个人认为长一点比短一点好,长一点对于企业做好有关准备,对于减少他的减排成本还是比较有好处的。第二个问题你讲的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我想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没有大规模的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现在高排放的基础设施也好,设备也好,就会在很长时间里面继续发挥这种作用。也就是我们所谓讲的这种所谓的转让技术,如果没有这个转让发生,我们会被落后的技术持续锁定几十年,这样一个结果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好处,发展中国家怎么做贡献呢,没有技术,没有资金怎么来做呢?发展中国家要愿意做出贡献,但是这种贡献需要发达国家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所以在公约里面有规定,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转让这样一个规定。从实际效果来看,发达国家是百般推委,从现在来讲只是成立是了一个技术专家组,这个机构就是出了一些报告,来评估这些需求,强调这种重要性,但是实际上它对于真正在国际框架下,在多边框架下发生技术转让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因为它并不具备这种功能。
另外我想强调一点,我们讲公约下技术转让跟商业技术转让是完全不同,为什么有这个不同?也是由于发达国家有这种历史责任,他必须要以优惠和减让的方式来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刚才也讲到目前在推动建立技术机制方面有一些进展,但是在我们看来这种进展还是不够的,我们还是希望这样一种机制在多边框架下让技术转让发生,而不只是交流交流信息,而不是派一个专家服务队到这边来看看提一点建议,我想这样对发展中国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主持人:今天搜狐网绿色选择11月论坛到此结束,感谢到场主题嘉宾,也感谢各位媒体的记者,各位NGO的代表。谢谢大家!
感谢中外对话北京办公室支持方,壳牌对本次论坛的特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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