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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伤害”猛于水污染 更是一种“自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5日08:51
  四川木里,“最后的香格里拉”,正被最后的淘金疯狂所困扰。30公里的水洛河,狭小的河床被翻得底朝天,轰隆隆的机械开采声中,外来的淘金者正与下游建设的水电站争分夺秒,赶在金矿淹没前,最后猛捞一把。(12月24日《新京报》)

  其实,稍微关注一点环境保护的人,谈到中国的水危机,往往喜欢谈“水质性缺水”,也就是谈水污染导致的生态灾难,而实际上,在中国,即使是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即使是水没受污染的地区,水也同样在遭受重大的伤害和灾难。中国早已全面进入“水伤害时代”,而且,中国伤害水的方式,远远不止把水弄脏一种。

  伤害水最通用的一种办法,是把水里可卖钱的“野生动物”全都捉光榨尽。更为可恨的是,有人不仅要让水里的生物全部消失,还要剥夺所有河流的生命权,让“鱼和水”这对生态夫妇同归于尽。石头的开采破坏了河流的生命基础,同时,由于用电需求的增加,全中国大地,开始泛滥起水电开发大潮。河流又是往往可以通航行船的,航运的发达意味着噪音、螺旋桨的增多,也意味着对水生生物构成了频密的威胁。

  所有让水死亡的过程其实都是让人类面临水危机的过程,所有伤害水的过程,都是对我们的生态系统构成严重侵犯的过程,伤害水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自残”。例如,海岸滩涂养殖的大量开发,意味着沿海自由湿地的散失,也就意味着大量的鸟类在迁徙过程中无处落脚觅食休息而死亡。

  我们要想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唯一的方式就是减少人类对各种天然水体的开发利用强度,减少对各种地下水体的挖掘利用强度。我们甚至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水资源保护局,以用来阻挡一切水伤害事件的持续发生。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保护人类的自私权益,因为中国水危机的直接后果就是饮用水出现困难,当一个国家的人民,连一口放心水都喝不上的时候,我们的生活还有什么意义?(冯永锋)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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