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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流域将实行水污染补偿制度多污染多交钱

来源:中国西部网
2010年01月08日08:36
  从本月开始,我省将正式在渭河流域实行水污染补偿制度,城市出境水污染每月超标1毫克,就要缴纳10万元的补偿金,用于污染治理。

  多污染多交钱

  超标1毫克 缴纳10万元


  渭河干流在我省依次流经了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四个城市。每当上游城市污染了水质,“受罪叫苦”的却是下游城市。如何调动沿线各市治污积极性呢?从本月起,《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这一方案,是渭河治理史上的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昨日,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李孝廉副厅长表示,这一方案是运用经济的手段,来实现整体污染的下降。

  据了解,方案根据沿渭的4座城市实际,结合枯水期、丰水期特点,为每座城市制订了不同的上下半年化学需氧量的浓度控制标准。并在每座城市的渭河水出境处设置水质监测点。当这座城市出境水月平均浓度低于标准时,就不需要缴纳污染补偿金。当浓度高于控制指标时,就要由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具体标准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就要缴纳10万元,不足1毫克/升的按照1毫克/升计算。

  月考核 季缴纳

  超标拒不交钱 年底统一扣


  为了确保检测数值的准确无误,每个城市出境水的污染浓度,是根据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月平均值,再经省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合理校核后确定。这笔多少有些“惩戒性质”的污染补偿金,实行“月考核,季缴纳,年结算”。

  这就是说,每个月环保部门都将对四个城市污染浓度是否超标进行考核,每个季度超标各市向省财政厅缴纳相关的补偿费用。如果哪座城市拒不缴纳补偿金,省财政厅将在每年年底前对欠费城市进行强制扣缴。

  补偿费 如何用

  渭河流域治理 专款专用

  收上来的“补偿费”将如何处置?


  “在资金分配时,将对受上游污染严重的下游城市有所倾斜。”昨日,李孝廉表示。补偿金中的60%将给各设区市专项用于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以及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

  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区域内污染企业关闭、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方面。这一笔资金严禁各市用于平衡财力。而剩余40%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

  “我们当然希望一分钱的补偿金都收不上来。“昨日,李孝廉表示,如果沿渭四个城市出境水全部能达标,省财政将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奖励。

  新政策 促减排

  今年渭河有望“清澈”一级


  据了解,如果各个城市能够不超标,到今年年底,渭河主要污染物浓度将能下降8%——10%。而渭河水的水质等级也将“清澈”一个等级,从Ⅴ类水质(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转为Ⅳ类水质(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目前,省环保厅已经制订了5年的污染浓度控制标准。未来便随着水质的变化,考试的“合格线”,也将发生变化。同时“考试”的科目也将增加,有可能会把氨氮浓度,也列为考核指标。(记者张瑾)
责任编辑: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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