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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排污超标“罚政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1月08日07:48
  本报讯 (记者郝蕾)今年起,沿渭河流域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四市,一旦排入下游城市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每超标一个单位,上游市政府须支付10万元的污染补偿金。

  我省首个督促政府对渭河污染防治负责的措施昨日出台,今年起施行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市

  政府为本市超标排入渭河的化学需氧量(COD)买单。

  当渭河水离开上游城市境内进入下游城市时,水体COD浓度超过规定指标,该市政府就须缴纳污染补偿资金。污染补偿资金标准目前暂定为每超标1mg/L缴纳10万元,不足1mg/L的按1mg/L计算。

  此前我省出台的大多约束、控制措施都是针对企业,这次却毫不留情地给市政府念起了紧箍咒,“这就是"以罚促治",督促政府对当地环境污染负总责,从而使渭河严峻的水体环境得到逐步缓解。”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张振文解释。

  省财政厅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资金结算,发现有补偿金未按时缴纳的,则直接从该市政府账户扣缴。这笔资金将存在省财政厅专门财政账户中,每年收缴污染补偿金总数的六成,将用于沿渭四市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政府可将这笔资金用在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方面。对于那些被上游城市污染影响较大的下游城市,可多拿到一些补偿费用。

  对于考核断面全年水质达标,或水质明显改善的城市,省财政还将每年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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