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绿色频道 > 万物皆有灵,多样你我他——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特别策划

《生物多样性公约》简介

来源:搜狐绿色
2010年06月29日15:54

  近几十年来,人类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物种丧失速率不断增加,这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护物种,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签署了诸如《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一系列有关物种资源保护的条约。随着研究的发展,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保护物种需要首先保护物种的生存环境,即保护物种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和物种之间的生态过程,以及保护物种所蕴含的遗传资源。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社会开始进行《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的政府间谈判,并于1992年5月22日内罗毕会议上达成《生物多样性公约》文本,随后于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开放签署。1993年12月29日,公约正式生效。目前,公约有193个缔约国。中国于1993年初加入公约,是最早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有三个基本目标,即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和公平公正地分享由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框架性的国际条约,由序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共含42个条款,按内容可分为一般性条款(第1-4条)、实质性条款(第5-20条)、运转下条款(第21-32条)和最后程序性条款(第33-42条)。《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制订和生效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对生物多样性作了全面阐述,第一次将遗传多样性保护纳入国际条约,第一次承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人类的共同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涉及面很广,述及了遗传资源的取得和利用,技术转让与生物安全,以及财务机制等。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不仅符合全人类的愿望,也是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各项全球保护行动,也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运动的积极支持者。从《生物多样性公约》起草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我国都走在前列,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目前,国际履约方面有多个热点问题,包括: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获取及惠益分享、转基因生物体(GMOs/LMOs)越境转移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补救、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生物燃料生产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

  一、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

  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制度(以下简称ABS国际制度)是目前《生物多样性公约》最重要的谈判内容之一。ABS国际制度谈判始于1999年,至今已举行了7次会议,要求在第10次缔约方大会提交ABS国际制度文本。谈判主要关注ABS国际制度的文书性质、国际制度的适用范围、获取和惠益分享的主要程序、能力建设及建立履约制度等问题。

  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获取及惠益分享

  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传统知识的获取及惠益分享也逐渐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的又一热点。传统知识保护与遗传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j)款要求缔约方: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对修订现有专利制度以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争议,发展中国家希望《生物多样性公约》能够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制度,对获取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加以规范。

  三、转基因生物体越境转移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补救

  转基因生物体越境转移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补救问题是《生物安全议定书》中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其任务是拟定《生物安全议定书》第27条规定的因“改性活生物体”越境转移而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与补救措施的国际规则和程序。谈判重点关注因转基因生物体越境转移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补救方式、赔偿范围、损害定义、赔偿制度、索赔、能力建设和文书性质等问题。

  四、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有着重大影响,如何加强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2000年以来,《生物多样性公约》就对气候变化问题十分关注。缔约方大会先后通过了12项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决定,全面研究和分析了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

  五、自然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公约》十分重视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第2条对保护区进行了定义,并在第8条对保护区的建设提出要求。《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及相关边会多次就保护区议题进行磋商和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保护区建设的一系列决定。2004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第VII/28号决定通过了《保护区工作方案》,并建立了保护区不限名额专家工作组。旨在推动缔约方的保护区建设工作,在陆地、海洋建立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保护区网络,最终达到《生物多样性公约》三大目标及2010目标。

  六、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成员国均积极响应《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的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相关决定,采取措施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和治理,努力控制和消除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物种和生态系统所造成的威胁。

  七、生物燃料生产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生物燃料生产和利用是近年来《生物多样性公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生物燃料由于可再生,并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缓解国际化石能源紧张和全球变暖的可替代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生物燃料的开发利用。目前,美国、巴西、日本等国正在大力开发以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为主的生物燃料。《生物多样性公约》十分关注发展生物燃料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责任编辑:荣蓉)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时尚文化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