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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康:承办天津会议并非主导气候谈判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9月10日14:37

  10月4日-9日,联合国今年第四次气候变化谈判,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第12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继续减排承诺特设工作组(AWG-KP)第14次会议将于中国天津举行。这是我国首次承办气候变化谈判。

  作为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黄惠康主要代表中国参加《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谈判。2007年8月,我国设立了这一职位,黄惠康是第二个担任此职务的外交官。

  上周,黄惠康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详细解读了目前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问题与症结所在,阐述了中国政府在承办天津会议、推进气候变化谈判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与政策。在采访中,他敦促发达国家应履行其历史责任,率先大幅度量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下称“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

  发达国家减排是谈判核心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理解气候变化谈判?

  黄惠康:气候变化谈判的目的是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相应的政策,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其基础是公平原则。而公平原则的基础是各国对造成气候变化所负的责任。

  目前气候变化谈判是围绕减排和适应而展开的博弈。首先是减排,只有把温室气体的总量减少到一定的水平,气候变暖的速度才会减缓。其次,气候变暖的影响绝大多数是负面的,而这些负面影响的主要承受者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于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谈判中要承担双重角色:一方面采取一定的自主减缓措施,参与应对气候变暖;另一方面要适应气候变化所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

  由于气候变化主要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又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长期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持续的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温室效应造成的,因此,发达国家从道义上、历史上、法律上有责任率先采取大幅度、量化的减排义务,同时发达国家有义务拿出足够的资金和适应于环境的技术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日报: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目前面临什么困难?

  黄惠康:气候变化谈判有四大核心问题:一是减排;二是资金;三是技术;四是能力建设。简单说,目前的核心问题就是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实行大幅度的减排;同时,要拿出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现在谈判遇到的困难,正是发达国家履行其道义责任、历史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政治意愿不够强。这是气候变化谈判这些年没有取得预期进展的主要原因。金融危机、气候变化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以及美国的消极态度等主客观因素也阻碍了发达国家的意愿,使矛盾更加复杂、尖锐。调和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这是有相当难度的。

  谈判症结在发达国家转移焦点

  日报:怎样评估目前谈判的形势?

  黄惠康: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各国对气候变化谈判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和反思。总体上看,目前大家的态度趋向于务实理性。因为大家都充分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复杂矛盾中寻求妥协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对谈判的预期趋向务实。

  今年的气候变化谈判安排了四次工作组会议,然后就是墨西哥坎昆的《公约》缔约方大会。前三次工作组会议应该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进展不理想。谈判的症结在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尽可能避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企图转移谈判焦点、转嫁责任。办法就是企图改变《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发达国家有法律义务率先减排和拿出资金、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现在,他们不但试图推卸责任,还企图转移谈判焦点。由此,产生两个争论焦点:

  第一,谈判机制上,要不要坚持巴厘路线图、坚持“双轨制”谈判格局。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制”谈判格局与《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主渠道地位;美国等国家却要极力废除“双轨制”,“另起炉灶”。

  第二,发达国家减排是否与发展中国家“挂钩”。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基本框架,即发达国家需要率先采取行动,不但自己大幅减排,而且要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坚持,目前谈判的主要任务是量化发达国家的义务,分短期(2012年)、中期(2020年)和长期(2050年)。而发达国家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把自己的减排和资金援助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的行动“挂钩”,声称如果新兴国家不减排他们也不减排——这叫做转移焦点、转嫁责任。这是违背《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也是违反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

  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发达国家从中搅局,谈判面临破裂的风险。这是我们要防止的。

  为了保证谈判能够顺利往前推进,首先要解决发达国家对待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和达成协议的政治意愿。所以,我们希望发达国家承担起减排的历史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基本量化指标要求就是到2020年,以1990年为基数,整个发达国家整体减排幅度不能低于40%,同时各国还要有国别的量化指标。这个目标还必须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即“三可”,MRV)。谈判的任务就是要清楚地制定这些指标和核查机制。

  现在离坎昆会议时间已经不多了。下一步,我们希望以主席案文为基础,逐步缩小谈判各方的立场差距,为坎昆会议取得进一步成果奠定较好的基础。

  日报:坎昆会议的前景如何?

  黄惠康:目前谈判各方对坎昆会议寄予比较高的期望,但是这并不等于坎昆会议将会是气候变化谈判的终点。我们并不期望这次会议能够就气候变化谈判的所有法律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这相当有难度。但是,我们希望坎昆会议能取得积极的进展,为明年的南非会议完成巴厘路线图谈判奠定好的基础。

  应该说,现在谈判各方都希望积极推动谈判。至于谈判能否实现各方的预期,能否取得进展,还主要取决于各国对谈判的政治意愿。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发达国家要率先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希望发达国家能够在这方面起到好的作用。

  美国伎俩拙劣

  日报:美国一向是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老大难”。在第三次波恩会议上,美国在谈判桌上采取了转移视线的策略。如何认识美国的问题?

  黄惠康:美国的策略非常拙劣。它的伎俩只有两招:第一招是“双轨变单轨”;第二招就是“挂钩”。“双轨变单轨”是不符合巴厘路线图的,肯定会遭到很多国家反对。而“挂钩”更是莫名其妙。可以看出,这只是美国的策略,目的无非就是让谈判最后达不成协议。

  我们积极鼓励美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发挥更积极重要的作用。整个谈判能否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达国家的立场和态度,其中美国的立场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希望美国政府能够把眼前利益和国内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看得更轻一些,把长远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看得更重一些。我们拭目以待。

  日报:从哥本哈根以及其他气候变化谈判场合的情况看,发展中国家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维护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

  黄惠康:目前,从谈判的基本态势上看,还是南北两大阵营,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中间,有一些不同的特殊利益集团。在发展中国家中间,也有一些特殊的关切。比如,小岛屿国家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更直接紧迫,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诉求也更高。这些关切总的目标是一致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总体,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发展中国家都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只是受害的程度不同而已。

  更重要的是,在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中,单个国家难以与发达国家形成谈判对手;只有团结起来,一个声音、一个诉求、一致立场,才能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从而才能更好地维护一些特殊国家集团的关切。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认识到这一点。

  国际谈判,最终肯定是让步妥协,这个过程需要各方互动。我们争取在2011年南非会议前,就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的法律框架达成一个令多数人满意的成果,我想经过大家的努力是有希望的。

  承办天津会议推动谈判

  日报:我国承办天津会议有什么样的考虑?

  黄惠康:为了推进气候变化谈判,今年工作组会议次数从常规的两次增加到了四次。为了体现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和积极参与谈判,中国政府决定承办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定于10月4~9日在天津举行,在此之前,还有不同集团的一系列非正式磋商。

  承办这次会议,突出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也表明我们积极推动联合国主导下“双轨制”谈判的积极姿态。我们想通过天津会议为下一步的谈判提供一个助力,为落实巴厘路线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但是,我们承办天津会议,并不是要主导气候变化谈判。我们只是希望为谈判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场所和会晤条件来便利谈判。会议能否取得大的进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和会议在哪里开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我们不用为此背上沉重的道义包袱。

  日报:能否这样认为:我国承办天津会议,也是为了加强“双轨制”谈判机制?

  黄惠康:我们承办这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推动谈判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这个正确的轨道,一是按照巴厘路线图尽快完成谈判任务;二是维护目前联合国主导下的谈判主渠道和“双轨制”谈判格局。能否维持主渠道与“双轨制”,对气候变化谈判能否取得进展至关重要。

  统筹“两个大局”

  日报:概括地说,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是怎样的?

  黄惠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谈判。我们认为,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是坚持公正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朝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同时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下工夫,从而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我们的贡献。中国政府向来言必信、行必果。我们目前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和取得的巨大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节能减排就其幅度和力度来讲,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相提并论。

  日报:作为国际法问题专家,又曾任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您个人如何理解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与国内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黄惠康:这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问题。我觉得,国内的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谈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无论有没有气候变化谈判、气候变化谈判成果如何,我们走可持续发展的决心是不可动摇的。从这个角度看,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谈判没有必然联系。

  二者之间同样存在联系。我们采取的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路径和措施将有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如果我们国内在降低能耗、提高能效的基础上,走绿色增长和低碳发展之路,也会有利于我们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此前,我曾经在河北省唐山市挂职任副市长一年多,这个经历有利于我认识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有利于履行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的职责。唐山是一个百年工业重镇,因为传统方式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因此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要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城市的转型和发展理念的转型。这些年,唐山市在这“三个转型”上下了很大的工夫,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当然,另一方面,气候变化谈判如果能达成协议,将会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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