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民社会组织长期合作行动协议
在本协议上署名的,来自中美公民社会的成员:
申明:
气候变化是两国共同面对的紧迫挑战,需要两国开展长期合作行动;
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正在世界各地导致严重危害,威胁着我们共同的繁荣和福祉;
认识到:
公民社会在增强和巩固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的角色;
公民社会在行动上具有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和不同的能力;
决定:
提升公众对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进展的理解,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强调气候变化,并且提高两国政府的应对雄心;
建立一个开放和包容的平台,开展信息上和专业上的交流、研讨、工作小组以及非正式网络来分享最佳实践和开展能力建设,促进公民社会包括青年团体之间的理解;
立即建立30美元(200元人民币或者360墨西哥比索)的快速启动基金,以期建立一个长期融资机制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采纳;
鼓励所有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和评审我们合作的进展;以及
敦促:
公约缔约方承认公民社会组织在达成公平、进取和有法律约束力的(给力的)气候变化协议进程中的贡献;
中国和美国寻求共同点并且负责地与所有国家开展合作,为了我们星球上的现代人和后代,以达成及时、有效并且持久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