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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石油进口风险大 加快建立环境赔偿制度

来源:搜狐绿色
2011年05月16日11:24

  董艳:海上的溢油事故应急技术分为三块:第一,监视。第二,监测。第三,清污。监视主要有卫星、航空、船舶监视。卫星监视受到卫星过境的时间和限制,它的成本还是比较低,但是受到这些限制,所以有时候我们不可能做到全天候的监视。一旦发生事故,这三种方式可能要结合使用。监测包括生态环境的监测,溢油源鉴定等。海上清污主要包括溢油的围控、回收和清除。对漏出来的油首先要进行围控,溢油在海上会迅速扩散和漂移,防止上岸,然后进行回收,并不改变油的形态,比如用收油机。海面燃烧和分散剂都是清除技术,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初期使用了水下消油技术,这也是首次应用,属于实验性的开展。但是它初期是取得了一个比较好的效果。因为用分散剂会引起二次污染,这是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但是在考虑使用哪种技术方式的时候一般专家会权衡,因为溢油上岸后会更难清除,岸上如果有湿地资源,有动植物,会不会产生更严重的损害。因为分散剂的作用原理并不是说真正的消除溢油。分散剂通过改变油水分界面的表面张力,使油形成更小的油滴,加速生物降解。但是分散剂的确会对海洋生物有污染。

  李旸:分散剂是在大量漏油已经清楚,余量已经不是很多的时候使用?

  董艳:对。如果是大量的话,围控后会先通过其他回收方式比如收油机回收。美国的事故比较特殊,是在水下近5000米。因为他是井喷状的,加大了海面作业的难度。油很容易扩散到岸上,比如湿地的污染后果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很难清除。所以考虑到这些方面,当时专家就做了这个决定。在事故初期的时候,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为公众现在的环保意识很强,关系到切身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所以对于分散剂的二次污染相当关注。我们国家对于分散剂的使用也有严格规定,如使用前要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需要提交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在使用中也有规定,《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中有具体规定。

  李旸:有专家说分散剂的使用和二十年前使用的毒性几乎没有什么两样。在漏油事故的善后处理方面技术研发是很落后的。尤其是相比石油开采技术的突飞猛进来看就更加的明显。石油公司出于利益的考虑,他肯定是把精力和资源都放在找油和石油开采,对于应急准备,事故安全本身意识已经薄弱了一层,事故发生以后的善后处理、漏油的搜集、分散剂毒性的降低更放在他们议程的最后一位了,可能得到的重视非常小。很难要求商业公司自己主动的做到这些研发。政府在这些方面是不是有一些投入?或者在漏油处理的技术进步方面,我们社会应该依靠什么力量去推进?

  建议海上能源企业预先缴纳风险基金

 


  杨富强:我认为风险比较大的能源开采企业,尤其是海上的天然气开采,要首先缴纳一定的风险基金,这个风险基金要交到政府手里面。政府可以利用这一部分基金来做一些事情。比如说到了多少年,基本上油井开采得比较稳定了,某些年再返还某一部分。可以大部分返还,如果没有的话,政府可以马上动用这部分基金来应对这个变化。因为它的需求量还不是很大的,这种特殊的化学药品,所以我认为国家或者某些地方应该有意识的储存。这些储存可以应对国内或者是国际上各种应对措施。因为它的成本要求比较高,你要克服这些毒性,国家应该制订,比如说原来毒性比较高的化学药品不能再使用,比如说我们在2015年要禁止原来药品的使用,促使公司开发更好的环境友好型的化学药品。政策推动的力量,让他们消除这些负面作用。但是他的量毕竟很小,不是在日常应用的,所以国家要作为一种紧急的物资作为储备。进行调用,也不仅仅局限在中国,中国的紧急仓库可以为东南亚、可以用海运、空运的方式投放到应急的技术里面都可以。

  李旸:是不是对于一些应急使用的设备我们也要有提前的储备?

  董艳:这是肯定要有的。目前我们国家在烟台和秦皇岛已经建立了两个溢油应急中心,在大连有一个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在溢油应急中心有一个设备库会储存相应的溢油应急设施。我们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已着手在大连、秦皇岛、青岛等沿海和长江干线船舶溢油高风险水域建设二十多个溢油应急设备库。,根据当地的风险,需要什么样的应急设备等做了不同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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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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