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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期:林业企业遭遇绿色壁垒

来源:搜狐绿色 作者:韩子遇
2011年06月21日11:53

  绿色产经观察--第54期

  【搜狐绿色最新报道】越来越多的中国林业企业正在慢慢熟悉一个名为《雷斯法案》的文本。他们担心,假如漠视这部法律,美国庞大的林产品市场会将其拒之门外。

  《雷斯法案》诞生于1900年,是由美国国会通过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案。2008年5月,该法案经美国农业部修订后,第一次将进口和买卖非法采伐木材和木材产品视为非法行为,成为美国禁止非法来源植物及其制成品(林产品)贸易的"门神"。按照美国的计划,《雷斯法案》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三、第四阶段的实施从2010年9月开始。

  《雷斯法案》代表了国际林业市场的方向:在主要的林业产品市场,必要的、甚至是强制性的准进门槛正在建立,不论是林产品消费国,还是供给国,概莫能外。

  企业追踪其木材的采伐源头。该政策预计于2012年生效,它是欧盟通过自愿性伙伴关系协定(VPA)从主要贸易伙伴采购正当性木材的一个补充。

  作为主要林产品供给国之一,印度尼西亚引进了正当性木材产品保障体系(TLAS),以确保出口木材来源的正当性和可信性,该体系要求所有供给国际市场的木材公司都需获得批准。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森林国际贸易额达到近600亿美元,而在600亿美元的贸易额中,美国事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紧随其后,排名第二。

  "美国《雷斯法案》以及欧盟条例的出台对世界林产业贸易的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治理司涉外经济处副处长付建全表示。

  于是,中国林业企业坐不住了:假如不能保证和证实木材原料和产品的正当性,未来将有可能在国际市场"碰壁"。

  "国际认证和法案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机遇,由于《雷斯法案》对各国都是同等的,任何一个国家进进美国市场都需要这么一个准则。"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副主任苏明以为。

  由于没有明确的细则来指导企业如何填报、申报木材或木材产品正当性来源,《雷斯法案》让一些企业十分为难。"到底怎样才算是正当的?"一些企业很迷惑。

  记者了解到,金融危机之后,林业企业在申报成本方面的压力也在增加。这也是企业必须考虑的因素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林业企业来说,《雷斯法案》只要求了两件事:一是了解自身在进行木材制品交易时的一些基本信息;二是了解向自己提供原材料的供给商所提供的原木和木材是否来自正当的森林采伐。

  在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森林项目主任、RAFT项目主任Jack Hurd看来,《雷斯法案》的要求并非难以达到。

  "假如中国的林业企业在向自己的供给商了解原料来源情况时,他们不能提供正当来源,那么中国企业应该考虑更换供给商。"他说,中国林业企业需要做的只是"多一些考虑",就可满足《雷斯法案》的要求。

  一些企业想到了国际认证,想努力拿到FSC(森林治理委员会)或PEFC(由11个国家官方参与的森林认证机构)的一纸证书。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7月,中国已成为拥有最多FSC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的亚洲国家,发放证书超过1300张。目前,中国政府正着手发展本国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这些也促使中国林业加工企业积极地将环境题目纳进贸易活动中。

  但付建全以为,森林认证只是解决木材正当性的一个办法,并非全部。事实上,很多中国林业企业并不愿支付较高的认证本钱。如何证实正当性,还可以根据国情增加探讨。

  为了解决正当性题目,苏明给企业支了几招:一是中国企业可以向进口商索要相关证实,中国林业已经施行的"采伐、运输、加工许可证",都可以证实正当性。二是尽量减少生产用木材的种类。三是除了解自己供货商的来源外,今后在与供货商的合同中增加一些自我保护的条款。

(责任编辑:史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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