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解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于文静)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为何要出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有哪些亮点?如何确保考核落到实处?记者6日采访了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实现可持续利用
问:为何要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答: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2012年1月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行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实,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各省区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考核“三条红线”落实情况
问:《办法》对考核对象和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考核内容一是各省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办法》附件1-3列出各省区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二是各省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评分法,划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评紧密挂钩
问:请简要介绍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如何确保考核落到实处?
答:《办法》明确,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区市,该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水利部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省区市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同时,健全考核支撑体系。建立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省区市,严格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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