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近日,农夫山泉被指产品标准还不如自来水,依据来自其采用的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中,镉、砷等上限宽松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倍以上。农夫山泉则将矛头直指其竞争对手——华润怡宝,称其是“幕后推手”,华润怡宝称农夫山泉转移公众视线,双方口水战持续升级。
表面看是两家存在竞争关系企业之间的“拌嘴”,但追究问题根源,是食品标准混乱无序,“山头林立”,企业执行起来有空就钻。对比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不难发现,砷、硒含量及镉的限量,前者要求均严于后者。对于宽严不一的两套标准,企业当然会乐呵呵的选择宽松的那一个。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里同样涉及法律适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法规与效力较低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农夫山泉拒不执行作为上位法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执行下位法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已涉嫌违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适用原则。
换句话说,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就不应制定实施。那么这些低于国家食品标准的地方标准是如何产生的?翻开浙江的地方标准的出台过程,农夫山泉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参与制定,依自己的胃口制定规则,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法律法规之间想不“掐架”都难。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