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京华时报》发表《农夫山泉回应质疑 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一文,农夫山泉4月14日晚间通过微博再次发出声明。声明称,对于《京华时报》列出的砷、镉、硒、硝酸盐和溴酸盐5项对人体危害关键指标,农夫山泉检测结果优于国标2-11倍。
农夫山泉声称,《京华时报》拿整套标准中的几个指标就判定标准高低,不仅无知,而且强词夺理,使消费者迷失方向。
声明中,农夫山泉自称拥有有比别人更好的水源和更先进的生产设备,表示愿意提高行业标准,但该行为将会使超9成中小瓶装水企业因标准过高而陷入困境。
针对《京华时报》的报道,农夫山泉通过微博逐一驳斥。
附:农夫山泉就《京华时报》所提的具体问题答复:
【京华时报原文】
“世界卫生组织于2011年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该准则明确指出,砷、镉、溴酸盐在饮用水中的含量指导值分别为≤ 0.01mg/L、≤0.003mg/L和≤0.01mg/L,均低于农夫山泉所使用的浙江标准。
该准则还指出,砷、镉、硒等化学元素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的研究发现,长期接触含砷饮用水会增加皮肤癌、肺癌、膀胱癌和肾脏癌变的患病几率;而镉对人体具有明显的致癌性;溴酸盐在动物试验中已被证明有致癌性,不能排除对人体也有致癌性。”
【农夫山泉的答复】
如果《京华时报》认为凭以上所提有害物质的指标就能代表产品品质的优劣。那我们现在就请《京华时报》竖起大拇指赞美农夫山泉。因为农夫山泉产品品质远优于任何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现将农夫山泉四处水源地(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吉林长白山、湖北丹江口)对应工厂产品的上述五项指标公布如下:
【京华时报原文】
农夫山泉昨天的声明,仍然回避了其所执行的浙江标准中,重金属指标未达到自来水标准的问题。
“我们看一个标准的高与低,重要的是关注其中对人体有害的指标,哪怕只有一项低于国家标准,这标准就不如国标。”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秘书长马锦亚昨天指出,何况农夫山泉标准在砷、镉、硒、硝酸盐和溴酸盐5项对人体危害的关键指标上都不如自来水标准,特别是溴酸盐这项指标,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标准中竟没有涉及。”
【农夫山泉回复】
我们再次声明,不管是单一指标还是整体标准,农夫山泉品质均高于现行任何相关标准。
同时,我们同意《京华时报》提及的五种物质的危害性,而且我们特别注意到溴酸盐含量是行业乃至民众特别关注的指标。对此,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2008年5月,媒体报道部分瓶装水溴酸盐超标,农夫山泉立即送检,结果未检出。
2008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第 2号修改单,理化指标中增加“溴酸盐/(μg/L)≤10”的项目,强制执行。农夫山泉立即参照执行,在所有工厂配备溴酸盐检测设备,检测精度达到“溴酸盐/(μg/L)≤5”。
2010年6月23日,农夫山泉又将溴酸盐内控指标严至强制标准的一倍。
【京华时报原文】
记者还发现,相对于农夫山泉从未从严修订标准的是,其从宽修订标准却显得非常积极。据了解,农夫山泉当前执行的地方标准“DB33/383-2005”为“DB33/383-2002”的替代品,后者为2002年制定,其中关于镉、霉菌、酵母等的限量上都严于现行的2005年浙江标准。
【农夫山泉回复】
其一,生产好的产品,对产品承担责任,是企业的本分。
农夫山泉一直在推动更高的标准,多次在行业协会中推动产品标准的进步升级。
其二,农夫山泉希望标准越高越好,因为农夫山泉有比别人更好的水源和更先进的生产设备。农夫山泉愿意提高标准,以取得相对竞争优势。但是,如果按照农夫山泉的意愿,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小瓶装水企业因标准过高而陷入困境。
诚如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释义》所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考虑符合国情,即要考虑到饮用水水质目标的可行性,而且要根据我国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提出过高的要求需要支付巨额资金,技术或经济条件不可能达到的标准只能形同虚设。”
以高标准的产品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标准提升是农夫山泉责无旁贷的责任。而政府制定标准时考虑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环境水平也是合情合理的。
因此,《京华时报》所谓的“相对于农夫山泉从未从严修订标准的是,其从宽修订标准却显得非常积极”完全是置事实于不顾、颠倒黑白。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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