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劲认为,我们国家的信息实际上是以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的,而且这个公开是在20多年以后国务院才公开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是一个民主化的公众参与过程当中的一个突破。这个平台的搭建目前从总体的运作态势上来看是好的。
我们现在起码有了一个平台,有了一个予以公开的窗口方法,同时还建立了一个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在我们国家组织工作其实是最重要的,有了这个体制,如果我们不断的往下推进的话,我想今后信息公开会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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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表示,从去年5月1日到今年的5月1日,是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元年,这个法律实施一年来大体上总的方向是健康的,实施的情况是往前发展的,存在着一些问题,更多的是执行的问题。
我们问题最大的就是企业的信息公开,从去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5月1日到今天,实际上我们企业几乎在这个上是没有多少作为的。按照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不能够依照强制的公开,当地的环保部门应该罚他10万代他公布,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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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德认为,我们可以从美国环境信息公开经验中学习到什么。首先,信息监管行之有效。第二实施过程中会有质疑和争议,要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有效机制。第三,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公众对法律的积极运用。中国现在的发展趋势非常好,在新的法规实施第一年获得了很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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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实际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根本没有认识,实际上是把自己作为一个大政府当中的一部分,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对当地环境的监管承担责任。一些地方提出来环境信息的公开申请,非常非常消极,当地政府想敷衍和搪塞。对于环境信息的公开,尤其是在一些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当地的环保部门,甚至当地的政府,和当地的一些排污企业,都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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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琼:协调多方利益其实是价值取向的问题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公开其实给环保民间组织带来很好的机遇,他们逐渐意识到利用这个工具。在过去的一年中,NGO在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确实做了很多事情。
环境信息公开的项目应该做更为细化的说明,使得执行起来更具可操作性。公开的受众应该直接面向利益相关的群体,并且有合理的途径达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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