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包装要求》”)。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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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4月1日起,食品和化妆品的外包装设计将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来进行。新标准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这大两类商品的外包装都不得超过3层,包装成本也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辽宁社科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张天维认为,国家对于食品、化妆品包装制定标准十分必要。对老百姓来说,只要包装能够满足食品、化妆品包装的最基本功能,而且美观大方就可以了。限制过度包装这项政策严格执行起来,那么由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带来的浪费将会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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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宣传教育;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三、支持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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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本标准主要针对市场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明确要求其包装设计应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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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目前正征集意见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在结合现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对节材和维权两方面作了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包装材质应采用单一或便于分离且适合商品特性和品质的材质;包装空隙率为不超过55%;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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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沈城的超市、商场化妆品柜台时发现,对于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的规定,少数的保健品、化妆品等送礼佳品的包装涉嫌不符合包装要求。其中在兴隆大家庭的保健品专柜,诸如人参、海参、冬虫夏草等高档保健品,包装盒都明显大于商品数倍。在中街新玛特的化妆品专柜,有的眼霜和面膜包装空隙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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