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饮水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有媒体报道 "研究水质夫妇20年不喝自来水 称水源污染堪忧",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专业委员会主任赵飞虹称北京水源地水质正在不断变差。
今天又有媒体曝出"河北邯郸因上游水污染大面积停水 市民超市抢水",2012年以来,我国已经发生十几起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我们在思量究竟什么原因导致水源地频频污染,面对水源污染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
我国饮用水来源主要以大的河流湖泊为主。然而, 据水利部门统计, 全国七成以上的河流湖泊遭受了不同程度污染。在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珠江等七大水系中, 已不适合做饮用水源的河段接近40%; 城市水域中78%的河段不适合做饮用水水源。目前, 据水利和卫生部门的初步调查, 我国农村有3 亿多人饮水不安全, 有1.9 亿人饮用污染水, 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财新《新世纪》记者报道称中国城市水源地真正合格的比例可能只有约50%,这一数字赤裸裸地暴露出我国30多年来快速工业化所导致的广泛水源地污染现状。依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水质可将饮用水水源分为五类。一二类为合格水源,三类以下均为不合格水源。过去饮用水源必须是一、二类水,现在大多数地区的饮用水源都超过三类以上。
我国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三类: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水质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二级保护区主要是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准保护区则是为了在保障水源水质的情况下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其提出一定的防护要求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目前,我国水源保护区划分率仅为69.23%,需要下大力气完成这项工作。有了保护区划分文件,环境管理工作就有依据了,否则在现在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资源快速占用的背景下,难以实现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工业废水为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广、成分复杂、毒性大、不易净化、难处理等特点。我国每年工业废水的排污量占到总排污水量的70%以上。
我国水污染事件的主因大多是工业企业任意排放污水:
2006年吉林境内松花江支流遭污染,原因是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河中人为排放化工废水所制;
2007年6月,无锡化工企业排污造成太湖80%以上水体富营养化,加上连续高温高热,导致太湖蓝藻在短期内积聚爆发,水源水质恶化,最终城区出现了大范围的自来水发臭现象;
2009年2月20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由于城西水厂原水受酚类化合物污染,致市区大面积断水,此次事故系取水口上游某化工厂偷排污水所致,污水流进城西自来水厂的水源地蟒蛇河,最终导致全城居民用水受到污染;
2012年2月3日中午开始,镇江市自来水出现异味,在其后两天里,镇江发生了抢购饮用水的风波。水源水苯酚污染是造成此次镇江市饮用水异味事件的主要原因。镇江近年来已成为化工基地,化工围城的水污染事件也不是偶然。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细菌多。
农业污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农药污水中,一是有机质、植物营养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农药、化肥含量高。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表土流失量约50亿吨,致使大量农药、化肥随表土流入江、河、湖、库,随之流失的氮、磷、钾营养元素,使2/3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类以及其他生物异常繁殖,引起水体透明度和溶解氧的变化,从而致使水质恶化。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保护区界牌、标志;依法严肃清理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建立完善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和水厂应急“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加强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有效改善确保饮用水安全。
同时,水源地保护区的严格划定对水源地合格标准也有重要意义。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合格率方面,各界最常引用两个数字,76.5%和70%。前一数字出自环保部《201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后一数字曾被卫生部、水利部等官方渠道反复使用。而最近有媒体报道中国城市水源地真正合格的比例可能只有约50%。这期间的差距就在于是否将三类水质算作合格水源,三类水质是被划分到准保护区的,而准保护区的功能定位是作为应急用水使用。这之间的含糊正是导致现在无法得出统一数据的原因,因而一定要明确划定水源保护区,并且对水源地合格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地方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于1989年开始使用,现在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制定更加全面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
据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议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至三次会议提出议案6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基金制度等建议。
对此,环境保护部认为,该部已经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目前,正根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拟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水利部则建议,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
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关,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项目实行限批、慎批、拒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审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业、农业、商业及服务业等项目。推行农业无害化、有机化生产。
Vol.09:汽油标准与品质之争 |
Vol.08:中国地面沉降之灾 |
Vol.07:水泥行业的环保紧箍咒 |
Vol.06:欧盟碳税中国如何拆招 |
Vol.05:蒙牛红黑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