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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发展低碳经济没有捷径可走

来源:中国投资
2010年03月01日15:03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向《中国投资》指出,低碳经济将成为未来世界的新规则,中国应抓住参与制订规则的历史机遇。

  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行动。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提出,计划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政府纷纷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自己的政治目标加以宣扬。美国政府一度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不关心气候变化问题的反面典型,也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发展低碳技术,摆脱对石油的依赖”。

  李俊峰认为,如何发展低碳经济,更重要的是依靠创新,而不仅仅是技术,“低碳经济更多的是个观念问题”。

  中国积极参与制定低碳经济规则

  《中国投资》:您如何看待低碳经济对未来国际竞争带来的深远影响?

  李俊峰:低碳经济是当今世界热炒的话题,它似乎是一个技术问题,或者经济发展模式问题,但低碳经济的背景和意义远不仅仅如此,也许它的背后是和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一样,是规制世界发展新格局的又一个新规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低碳经济发展宣言。

  一个国家低碳经济战略的制订,可能会像工业革命一样,关乎一个经济体在未来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低碳经济是一个契机,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前提下,利用大智慧、大思维赢得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更大空间,是这场低碳经济的世界博弈中国所企求的结果。

  这个规则比第一和第二个规则更复杂,谈判的过程可能更艰巨。第一个规则,国际社会用了人类5000多年的相互残杀,特别是第一和第二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达成了共识,虽然只是3个大国,即前苏联、美国和英国主宰了世界;第二个规则是在200多年工业文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主导的,现在还在完善之中。

  低碳经济规则最核心的问题是,要用划分环境容量的形式,瓜分世界越来越少的化石能源资源,其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发展低碳经济,或者说高效地利用有限化石能源。换言之,这个规则是规制世界上国家、民族、企业和个人利用化石能源的权利的原则和法律。这要成为世界共同尊重和遵守的法律还需要旷日持久的谈判。

  我们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引发的相关经济领域的挑战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历史证明,任何一种全球发展规则的确立,背后都是各个国家经济利益的角力与平衡。对于低碳经济这样每个国家都想抓住的机遇,它的开幕注定是一场更为惊心动魄的、国家、地区等各经济体之间智慧的较量。比如,碳融资背后的金融陷阱,打着技术转让旗号的能源掠夺,这些都应该引起发展中国家的警惕,从全球的视觉,更宏观地思考与判断。

  《中国投资》:当前主要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这对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哪些启示?

  李俊峰:力推低碳经济的国家、国家集团已经有所准备,例如美国、欧盟、日本在上世纪70-80年代就开始打造低碳经济的技术基础,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欧盟各国,自1980年以来,在基本上没有增加化石燃料的前提下,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例如丹麦,自1974年开始率先实施开发和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大力开发北海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积极开发本土的风能和生物质能,大力提倡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到2005年,在30多年的时间里,以能源零的增长,保证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按可比价格计算的GDP增长了3倍多,1990年和2005年相比,GDP增长了75%,而能源消费增长几乎为零。

  发展低碳技术,为这些国家的技术出口奠定了良好基础。如丹麦,2005年出口的能源技术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服务于低碳经济的技术出口)收入,由1992年的50亿丹麦克朗,提高到接近400亿克朗7年里增加了8倍,显然,以丹麦为代表的欧盟各国,乃至大多数发达国家,将在低碳经济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可以看出,低碳经济是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企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与其对抗它,还不如选择它。

  我们在过去的发展中,失去了参与制定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这样一些关系国家根本利益的国际大法的历史机遇,以至于在以后的许多情况下,出现了我们不喜欢它,但又不得不接受它的窘境。幸好我们参与了第三次有关世界新格局的规则制定,并且是重要的一方。应该重视这一历史机遇,本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参与这一新世界规则的制定。

  发展低碳经济潜力巨大

  《中国投资》:哥本哈根会议并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对我国的影响体现在哪里?对哪些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影响最大?

  李俊峰:此次哥本哈根会议没有达到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有着深刻的背景。首先金融危机还没有过去,各国都还在努力消除金融危机的影响,精力都用在促进经济复苏。当然,最根本的是气候变化还没有发展到威胁各国根本利益的阶段,还有一些可质疑之处,所以各国都是说得多,做得少。欧盟也没有实质性的诚意。

  但是哥本哈根协议是一个好的开始,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双轨制和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肯定不是巴厘岛路线图的起点,也不会是终点。以后的谈判会更加艰苦。

  对我国而言,不管有没有协议,中国除了低碳经济道路外没有别的选择。中国过去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投资的发展方式是难以为继的,是不可持续的。

  这也表明,低碳经济对我国比对国际更重要,发达国家在过去30年的经济发展中排放增长不大,而我国从1980年到2009年以来,排放从6亿吨标准煤增加到了30亿标准煤,如果不加以约束,2020年或者30年后,排放总量再增加几倍是不行的,所以必须走低碳之路。这是我们自主选择的道路,除了这条路外,无路可走。

  低碳经济对所有的产业而言,都有影响,所有的产业都有发展低碳的潜力。传统产业必须要提升能效,更重要的是要打造新兴产业,发展高附加值产业,生产精致消费品,发展民族品牌。品牌消费本身就是低碳经济。我常举例,都是一样的大棚、土地、农民,荷兰种出来的花卉就卖天价,我们云南的花卉,就像大白菜一样卖。

  我们太迷信先进技术了,全球100年不产生新技术,世界也会过得很好,但不创新观念那就将是一场灾难。技术本身是不值钱的,是品牌值钱。如何利用现有技术,创造更好的品牌,是我们需要仔细考虑的。要敢于创新,创新也是品牌创新,这要在观念上进行转变。

  《中国投资》:有观点认为,要实现我国的自主减排目标难度很大,您怎么看?

  李俊峰:对发达国家来说,完成指标也很困难,都很困难。但我们必须要痛下决心。我国从2003年到2008年能源增长非常快,但是煤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基本没有改变,清洁能源只占7%-8%。目前日本的清洁能源比例是20%,欧洲是20%,美国30%,巴西在50%以上,我们低碳经济的竞争力很低。这种情况不改变不行。必须改变我们传统的思维方式,不能还在国内资源上做文章。

  《中国投资》: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新的激励机制,让人们自主选择低碳方式才是长远之计。对于如何发展低碳经济,您有何建议?

  李俊峰:国务院提出要把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作为约束性指标。但更重要的是,要采用经济手段。低碳经济首先是一种经济,也就是说要用市场化手段,要制定更有利于推广的政策。WTO之后,市场经济是唯一合法的体制,低碳经济也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必须服从市场规律。

  欧洲为何能在低碳经济上走这么远,他们采取了碳交易制度,EUETS(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制度,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德国、丹麦等采取了新能源政策,造就了新能源产业,我们要学习国外经验,出台系列鼓励低碳经济政策,才能使产业发展。

  地方政府要下决心,高碳产业像钢铁、水泥这些行业已经过剩了就不要快速发展了,必须要做好规划,要创造出好的发展思路。如芬兰,过去主要以纸浆、化肥为支柱产业,后来发展了通讯业,培育出诺基亚这样的全球企业品牌,彻底改变了它的产业结构,从高碳转向了低碳。

  还应该注意的是,低碳经济不能找捷径,这是没有捷径的,要形成至少需要20年、30年的时间,欧洲都是花了30多年的努力才达到今天的程度。

责任编辑: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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